核定征收征稅方式實施中的機制分析
2021-07-08 10:47:47
稅務機關從自身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 也會在征收管理中抑制大股東的掏空行為。在這種強勢的外部力量監管下, 企業管理層對股東利益的侵占會受到監管力量的限制。此外, 采用查賬征收的企業需要面臨稅務機關非常嚴格的監管, 各項成本與費用的扣除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 并確保各項費用成本的原始票據完整真實, 在此背景下, 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費用的抵扣來侵占企業利益的情況就會減輕, 從而減輕了企業的委托代理問題。而核定征收的企業由于不需要面對稅務機關時時的監管, 因此在企業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的抵扣上靈活性更大, 這也為企業的管理層謀取自身利益提供了便利, 所以核定征收的企業費用扣除更為隨意, 管理層的利益侵占問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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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征稅方式與企業經營水平
政府對企業收益的強制性分享使稅務機關成為企業的特殊股東, 因此稅務機關也會比較關心企業的收益, 稅務機關的監管也是一種重要的外部監管力量。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有權隨時查看納稅人的賬簿, 以及到貨物存放的倉庫、碼頭、機場和寄存地、經營場所等實地調查。所以稅務機關的監管又與企業其他的利益分享者不同, 這種權益有國家做后盾, 并且得到法律的強有力保護。
可以知道核定征收的企業不要求其準確核算稅款, 甚至可以不設置賬簿, 這就對稅務機關的后續監管帶來了很多的不便。根據信息不對稱的原理, 核定征收的企業可以看做是一種信息缺失, 稅務機關對其后續的監管也無從下手, 核定征收的企業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監管力量, 從而可能降低對自己核算力度的要求, 導致內控水平不高。
核定征收不要求企業能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 少了稅務機關的強制要求, 企業自身會怠于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 可能出現成本浪費和亂抵扣各項費用的情況, 進而降低了盈利水平。而查賬征收的企業由于稅務機關要求其準確核算自身的利潤, 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的原始憑證和單據都需要外部審計, 還要面對稅務機關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因此對自己的核算能力要求會更高, 對各項生產成本和費用都會嚴格把控, 從而能提高自身的內部控制水平, 進而提高利潤率。
(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征稅方式與委托代理問題
根據現代化和專業化分工, 股東出資建立企業, 是企業的資產所有者, 他們利用資本享受著企業的剩余收益, 同時也承擔著損失的風險。由于在大部分大型企業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 股東和管理者之間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從股東的角度出發, 他們希望經營者盡可能幫他們盈利, 并且使股東利益最大化。而經營者直接參與公司管理, 對公司的經營情況更加熟悉, 又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 如果沒有嚴密的監管制度, 經營者很可能出現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而難以被發現。因此, 不管是內部控制還是外部監管都顯得非常有必要。
來自稅務機關的外部監管是一種重要的監管力量。稅務機關通過征稅, 參與到企業的經營中, 并且與企業主一同享受剩余收益。稅收作為國家重要的收入來源, 管理者對企業的掏空行為勢必會影響國家的利益, 稅務機關會在稅款的征收管理過程中阻止管理層的侵占活動, 減輕管理者的利益掏空行為, 以獲得長期穩定且豐富的稅源。因此, 稅務機關有很強烈的動機去對各種侵占行為進行監管, 這樣也有利于企業的規范經營。
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兩者互補, 兩種征稅方式各有其適用范圍, 相互配合。從各自的優勢可以看出, 若是全部實施查賬征稅, 不僅會加大稅務機關的執法壓力, 增加工作量, 還會增加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同時稅務機關也沒有這么多的人手對每一戶實施檢查, 只能保證對轄區內稅收貢獻度較大的企業經常監督。從核定征收來看, 其僅適合規模比較小的、采用查賬征收確有困難的企業, 不宜過度加重企業的負擔。然而當一個企業發展壯大時, 之前粗放型的生長模式必然不能再繼續, 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其中之一就是要完善會計核算制度和流程, 規范企業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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