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納稅評估涉稅問題解析
2021-07-08 10:47:47
日前,廣州南沙開發區國稅局對全區范圍內采用核定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實施專項納稅評估,發現問題率達 100%。評估人員根據計算機篩選結果分析發現,全區范圍內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年營業收入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還有個別企業處于停業狀態,較難一次性全部實施評估工作。
為此,該局將全部企業按照正常經營、收入規模較大兩項指標,抽取了 20%的企業開展納稅評估工作。鑒于抽取企業的經營業務范圍、規模、征收方式等各項指標相同或相似,評估人員通過標準化的評估流程實施具體工作,即擬定統一的納稅評估質詢書模板,集中質詢,分別發放,個別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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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業納稅評估涉稅問題
除個別偶然性、個性化問題外,評估發現核定征收企業普遍存在三方面的問題。
一、隱匿部分銷售收入
由于該類型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賬冊不健全、主動納稅意識淡薄、上游環節供應商和下游環節客戶以現金交易為主,且該類型企業屬于非重點稅源企業,在日常稅源管理中受關注度較低,加之該類企業一般未領購發票,因此難以對其實現以票控稅的監管,導致該類企業隱匿銷售收入的情況較為普遍。
二、利息收入未申報企業所得稅
在開展納稅評估的企業中,其征收方式均屬于收入能夠準確核算的核定應稅所得率企業。在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的核算上,核定征收企業在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僅需核算清自身收入即可,不需要進行期間費用的核算。但多數核定征收企業包括部分中介機構,由于經常忽略這一問題,導致企業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與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一致,其原因就是未將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增值稅免征稅額未申報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 2013〕 52 號)規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 2 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而對于免征的增值稅稅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8〕 151 號)的規定,需要計入企業當年的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本次專項評估工作中,約半數企業在 2013 年存在免征增值稅的情況,但多數企業在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均未將免征的增值稅額作為企業所得稅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四、核定征收企業納稅評估涉稅問題建議
稅務機關在開展納稅評估時,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不斷提高評估效能。
第一,準確把握稅法規定,是正確納稅申報的基石。對于本次專項評估發現的利息收入和增值稅免征稅額未申報企業所得稅問題,評估人員在與企業溝通時發現,幾乎所有企業都是由于未能準確把握稅法的具體規定而出現的,并非主觀意愿所致??梢姡瑢Χ惙ㄏ嚓P規定的準確把握是進行準確納稅申報的基石。這需要稅務機關在日常稅收征管中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幫助納稅人準確地理解和掌握稅法規定,提高稅法遵從度。
第二,準確把握行業類型特征,是提升征管水平的關鍵。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背景下,按行業、按類型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是主流趨勢。在這一過程中,根據不同行業和類型企業的基本特征,準確把握其行業特點和管理重點,運用行業管理指標、參考預警范圍及疑點判斷,是提升征管水平、防范日常管理漏洞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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