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名錄移出申請需要哪些資料(深圳公司異常辦理)
2023-09-25 15:19:03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異常名錄移出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一、因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已經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的:
1、《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2、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信用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相應年度的財務報表;
5、公示系統上補報并公示年報信息頁面的截圖件,或企業打印的補報公示的年度報告書;視情況提供相應年度的審計報告、納稅憑證等相關資料。
二、因未按規定公示有關即時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已經履行相關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
1、《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2、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信用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已按照責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公示信息頁面截圖件;視情況提供企業章程、股東會決議、繳款憑證和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資料。
三、因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已經更正其公示的有關信息的:
1、《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2、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信用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已在公示系統上更正錯誤信息的截圖件;視情況提供審計報告、企業章程、股東會決議、納稅憑證和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資料
四、因通過企業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已經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1、《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2、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信用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變更住所(經營場所)之后變更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在原登記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證明資料(如相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