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反淡化保護的積極意義
2022-07-19 16:49:14
商標淡化的積極意義通常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護競爭。一個商標一開始是沒有價值的,只有和商品或服務結合起來才有價值。沒有一個商標天生就是馳名商標,也沒有一個商標天生就值得特殊保護。商標之所以馳名,是因為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得到了一貫的保持,消費者普遍認同。商標反映了企業的良好信譽。作為經營者,要在一夜之間為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建立良好的口碑,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他不得不付出大量投資,冒著巨大甚至破產的風險。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才有可能獲得這個好名聲。而且這種良好聲譽的獲得是沒有止境的,因為馳名商標是動態的,只有馳名商標的所有人不斷努力維護商標的聲譽,才能得到公眾的長期認可。因此,馳名商標比普通商標凝聚了更多的智慧、金錢和汗水。將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大到不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是對馳名商標所有人努力的尊重,是對有序競爭的確認和鼓勵。相反,如果在不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馳名商標而不加制止,任其泛濫,必然會鼓勵更多的惡性搭便車行為,阻礙公共利益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是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消費者總是希望以盡可能少的努力買到最好的商品或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標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向導。然而,由于傳統商標權僅限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而消費者又是非常普通的人,他們既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做到足夠專業,能夠清楚地區分充斥市場的各種商業標識。因此,一旦馳名商標被他人使用在不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勢必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他們會想當然地認為,商標淡化人的商品或服務與馳名商標所標注的商品或服務具有相同的質量或相同的來源,從而激起其消費欲望,甚至損害消費者自身的利益。商標反淡化理論的建立排除了馳名商標的不當使用。消費者不再需要對市場上的馳名商標感到困惑。他們可以確信,即使在不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看到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也與原商標標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因此可以放心購買或接受服務。此外,假設商標淡化者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不低于被淡化商標所標注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甚至更好,此時,商標淡化者使用他人馳名商標的行為仍屬于搭便車行為,構成與其他行業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因此,雖然看起來沒有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甚至可能會增強公眾對這一馳名商標的信任度,提高其美譽度,但從長遠和整體來看,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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