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權領域追求極端利益成為知識產權濫用的經濟因素
2022-07-11 17:25:03
在經濟高度全球化的知識經濟時代,西方國家早已完成了從公民社會到經濟國家的跨越,在經濟、科技等領域對發展中國家具有絕對優勢。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所有者(主要是跨國公司)利用其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比較優勢,憑借法律賦予的壟斷地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當它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它的利益豐富,它的資本優勢出現,它的R & ampD ——智力成果產業化,其壟斷利潤為3354.良性循環的企業擁有絕對的市場優勢,利益在私權領域不斷擴大。WTO成員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為了保持自己的經濟優勢,獲取巨額利潤,通過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改變自己在國際貿易中的不利地位,保護本國產業的競爭優勢。只要他們有經濟需求,他們總是會找到各種理由對同行業的競爭對手揮舞知識產權大棒,直到它對他們不構成威脅。
我們知道,美國的知識產權法是非常剛性的,而反壟斷法則比較靈活。美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加強,當國內市場與爭奪國際市場發生沖突時,會更多考慮美國的利益。美國號稱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典范,其競爭機制可以充分發揮。但從幾個反壟斷案例中不難看出,美國在公權私權沖突時的價值取向是——,國家利益至上;當國內企業的利益與國外企業的利益發生沖突時,國內企業的利益優先。即使構成知識產權濫用,美國也會為了國家利益,靈活處理知識產權濫用引發的壟斷案件。這一舉動在美國司法部對微軟壟斷案的判決和美國對歐盟訴微軟壟斷案判決的態度中可見一斑。當歐盟對微軟壟斷案處以6億美元罰款時,美國政府內外有人認為,美國司法部對微軟做出的裁決應該成為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處理微軟案的范本,歐盟沒有必要另起爐灶。由此不難看出,美國在利益追求上對其擁有知識產權優勢的大公司采取了雙重標準。在發展中國家履行保護知識產權義務的同時,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人卻在濫用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