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21-07-08 10:49:03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深圳市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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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納稅人范圍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核定征收“經營所得”項目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以及雖未取得經營證照,但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證、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持續生產經營的個人納稅人(以下均簡稱納稅人)。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明確的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原則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額、事先核定應稅所得率等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包括定期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一)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計算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2.核定征收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見附件1)執行。(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計算1.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
其中涉及合伙企業的,應當再按照分配比例,確定各個個人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2.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見附件2)執行。3.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計算1.實行定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2.核定征收率的標準按0.8%執行。
三、按照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采取偷稅手段隱瞞收入額或者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個人所得稅進入稅務檢查程序的,稅務機關對采取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依照附件1規定的征收率計算其應納稅額,對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依據附件2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其應納稅額,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規定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按照原有規定多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退抵稅。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按月)2.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