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1-07-08 1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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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遼陽市國稅局、遼陽市地稅局擬定的《遼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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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
第一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為加強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建立公平稅負的稅收平臺,創造良
好的稅收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38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除外商投資企業,凡在我市轄區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均應按照本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均以當月結清的銷貨款和預收款(包括其他收入)作為經營收入的實現;將開發產品轉作自用固定資產或以房抵債、出售其他固定資產等,要按銷售、轉讓同期、同質、同價之公允價格作為經營收入的實現;接收委托建房和其他工程,不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按代建工程結算單作為收入的實現。
第四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發生退貨時,從收到退貨之日沖減當期銷售,經營收入也隨當期調減。
第五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凡經營注冊地在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太子河區轄區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均按照第三、四條規定的計稅收入乘以 12%應稅所得率申報納稅;凡經營注冊地在遼陽縣、燈塔市、弓長嶺區轄區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均按照第三、四條規定
的計稅收入乘以 10%應稅所得率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無法確定的,可以按成本費用支出額確定。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計稅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第六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寫《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審批表》1 式 4 份,報市稅務機關備案、征收局存檔、基層稅務機關備查各 1 份,送達納稅人 1 份。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每年 1 次,于當年 1 月至 3 月底進行。
第八條 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月應稅收入在 30 萬元以上的(含 30 萬元),按月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月應稅收入不足 30 萬元的,按季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九條 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偽造、變造、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各征收機構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逐戶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嚴禁違反規定任意調整應稅所得率。
第十一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同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征收機構上報市以上稅務機關進行重新審核認定。
第十二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經重新審核,發現企業收入、成本、帳簿設置、納稅義務履行、報送會計報表、納稅申報及帳簿、憑證保存等情況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嚴肅處理外,還要按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的行業應稅所得率 15%至 20% 從嚴從高核定征收。
第十三條 經市以上稅務機關審查,企業確實符合查實征收條件的,由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后查實征收。
第十四條 實行核定征收辦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核定征收期內原則上不再稽查,同時也不再享受稅收優惠等有關政策。
第十五條 本辦法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變化調整時,按國家稅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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