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核定征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2021-07-08 10:47:40
雖然現在核定征收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弊端還比較多,但是就現在而言,其對于中小企業進行所得稅管理還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需要在考慮到實際的情況來積極探索,不斷的完善其征收方式,從而提高稅收征收的水平和力度,不斷的規范稅收管理。進行良好征稅納稅環境的營造。
(一)完善核定征收相關法律規定
對年中調整依據進一步明確,對核定企業查賬處理給予指明。符合社會化分工的實際需要,想要不斷細化行業分類那么需要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進行,不斷的對行業門類進行細化,給操作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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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征收消除分歧,對財務核算健全含義有個正確的理解
若是僅僅進行了賬務賬簿的設立,那么其財務核算也未必健全,還需要看核算本身有沒有將這個企業的實際生產和經營狀況很好的反應出來,特別是對于那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不是能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上,對于財務核算健全這個含義不能片面的理解,我們也不能隨意的判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的財務核算便是健全的。增值稅核算健全和所得稅核算健全存在一定區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強調的是能否準確核算進、銷和應納稅額,所得稅對企業核算收入、應納所得額以及扣除項目比較重視,二者側重點完全是不一樣的,不能夠將其隨意的混在一起。而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一般納稅人的門檻也比較的低,認為只要年應銷售額超過了相關的標準便相符。所以,即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要無法準確核算收入、扣除項目及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就可以按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收。
(三)核定征收實施動態管理,防止“一刀切”及“一定了之”
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管理和操作起來比較的簡單,并且稅收收入也比較的穩定,但是還是要避免出現“一刀切”和“一定了之”的情況,不能夠放松日常對企業的管理,避免出現稅收隱形流失的情況出現。首先,需要確保核定征收所得稅的稅率,應該在全區或者全市的范圍內來查企業的相關數據,進行應稅所得率的建立,對于那些利潤比較高并且效益也比較好的企業和行業,應該盡量作到從高核定,避免出現有些企業或者行業主動進行核定征收選擇,避免正常的稅收管理;其次,需要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制度建立,每年應該選擇一定比例的企業來跟蹤其財務核算、企業經營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及時的對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消除核定征收方式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的消極影響,達到公平稅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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