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同門兩兄弟
2021-07-08 10:47:08
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相對滯后,民主法治理念還未得到足夠的貫徹,在國際經濟日趨一體化的,我們應當選擇性的借鑒國際稅收核定原則,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用以指導完善我國稅法。稅收核定制度的確立遵循合法合理性和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法治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是稅收核定工作開展的前提,有利于實現稅收公平,降低執法風險,保障納稅人權益,有效指導和約束稅收核定工作的實施過程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
我們發現導致計稅依據偏低的理由都是不正當的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除非法律明確規定予以赦免。因此核定征收的舉證規則又不得不回歸到核定征收制度的適用前提上進行分析。如此,核定征收舉證規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變成了公民的獨立交易行為是否需要攝入核定征收的范圍。從其內涵,推定課稅只有在準確課稅無法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才可以適用, 如果能夠準確獲得公民經濟行為的計稅依據,核定課稅變得并不必要。如果公民沒有濫用稅收安排而自然地出現偏低的計稅依據,那么合法的交易應該得到保護,核定征收不應該適用并對該計稅依據進行調整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
在實踐中,利用現代化的先進設備提高稅務機關控制核定自由裁量權,加快技術創新的步伐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將現代信息化高科技運用到監督機制中。傳統資料釆集方式存在信息易出差錯和資料不易保存的缺點,容易造成核定工作開展的隨意性,甚至誘發一些稅收違法行為,導致主管的上級稅務機關難以及時的發現問題,更談不上進行查處。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監控,拓寬納稅人獲取相關稅務信息的渠道,實現征納雙方的信息共享,從納稅人的角度對稅收機關的進行監督。也可以通過建立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聯網全國行政機關的計算機,獲取納稅人的有效稅源信息,更加高效的實現對納稅人的監督管理。
這種理解是一種價值觀念的轉變,將稅收法律關系理解為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將原來的利益本位轉向為對私權保護的重視,將人身利益(人權)置于突出地位。稅收之債是作為債權人的對稅收債務人的一種債權,財政法律關系的基本主體是(政府)和納稅人,表面上是政府決策,但政府只是作為實施者執行決策;本質上則是公眾通過選舉制度和投票機制掌握公共決策的實際控制權,并通過法律制度保證這一機制的運行。 而稅務機關在進行核定課稅時,必然伴隨著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一個確定的稅收法律關系被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所改變。
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構成我國的稅法體系氣我國現行的有關稅收核定制度的規定相對散亂,可以從法律、行政法規層面和國務院、國稅總局發文層面進行梳理歸納:法律、行政法規層面,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單個稅種法進行了規定。《稅收征管法》第27.35.36.37.88條,規定了稅收核定權的行使范圍、稅收核定的爭議救濟。《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8.47.54.55條,明確了稅收核定的程序、方法和適用的回避制度。
無論對政府還是公民個人來說,稅收都是重要的。稅收的重要性,首先要求稅收征收的非隨意性,也即稅收征收法定原則的本來之義。稅收征收的法定性的運行不能僅僅靠政府的政策宣傳,不能靠行政主體的“良心發現”。在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的法定原則方面,制度的設計是的,制度設計可以把應該遵循的行為固定下來,可以使得行政主體以統一的標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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