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冊公司股權轉讓:什么情況下公司股權轉讓會無效?
2020-10-13 17:35:29
一、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條第二、二款的適用。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比如“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轉讓給股東張三”,如果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股東李四,則這個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屬于無效。或是公司章程當中規定了“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的股東,其他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若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的時候,其協議也有可能會被認為無效。
這里我們要注意:
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的條款不可以跟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若是有這種相關規定那就違反了股東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股東股權的基本權利,應當屬于無效。
二、違反公司法規定
1、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2條之規定。若是股東違反該規定進行的股權轉讓,應被認定為無效;
2、股東內部轉讓一般沒有什么爭議;若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應爭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先購買權;若兩個以上的股東均都主張優先權時,各方可以進行協商購買比例,如協商不成,各方按照出資比例來購買;
4、股東在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若是違反上了述程序跟規定,就會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轉讓無效。
三、對股權轉讓的特別規定
依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當中對股權轉讓的規定:國有企業的股權轉讓是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批準機關一般是國資委或是當地的政府。若是國有股轉讓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也會被認定為股權轉讓無效。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必須詳細了解公司法及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然將導致轉讓無效,從而帶來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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