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報已啟動,你年報了嗎?
2021-05-26 17:13:39
? ? 2017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工作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動。那么,什么是企業年報?按時年報有什么好處呢?不年報又有什么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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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事制度改革:企業、商戶每年向工商局報送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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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圍繞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國務院出臺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工商總局配套制定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5個規章,從當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 ? 商事制度改革后,依據相關規定,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檢驗制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而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 ? 具體來講,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7年的年度報告并公示。
? ? 根據《條例》,企業除報送、公示年報信息外,還應該公示下列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等。上述信息企業應當自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也就是說,企業要向社會公示企業股權變更信息等即時信息,也要對處罰信息進行公示,不能隱藏。
? ? 年度報告公示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改革年檢制度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方便企業的一項重要措施。一方面,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便于企業按時申報,也不用每年年檢都要跑工商部門了,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面,強化企業的義務,要求其向社會公示年報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更便于社會各方面了解企業的情況,可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促進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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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年報:后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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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要求,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或是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即“黑名單”。雖然在截止日之后,企業仍然可以進行年報,也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但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會“終身”存在于企業的信用檔案中。
? ?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經營將會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按照聯合懲戒的要求受到多部門的聯合懲戒。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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