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開具成品油發票需注意這些
2021-05-26 17:13:14
27日,北京市國稅局發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升級的通知》,明確告知3月起成品油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在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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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稱,根據《國家稅務總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發票。
加油站或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的經銷企業,對同一類別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不得大于購入總量。2018年3月10日前,相關企業應將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庫存情況錄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數據一經錄入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