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案例教會您捐贈支出跨年如何結轉
2021-05-26 17:12:35
2017年匯算清繳申報在即,新版2017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對《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進行了修改,許多財務人員對捐贈支出納稅申報表的填寫一籌莫展,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對其進行一一講解。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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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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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2017年利潤總額10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某地區失學兒童捐款16萬元,自行向災區捐款5萬元。
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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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2018年利潤總額10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某貧困地區捐款11萬元。
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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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2019年利潤總額10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某貧困地區捐款15萬元,自行向災區捐款4萬元。
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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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2020年利潤總額10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某貧困地區捐款8萬元。
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總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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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過例舉2017-2020四年的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寫案例,告知財務人員如何填寫捐贈支出納稅申報表。需要注意的是,虧損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A10507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本年”第3列“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填報按照本年利潤總額乘以12%的金額,若利潤總額為負數,則以0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