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營改增后重點明確的適用稅目總結
2021-05-26 17:12:15
全面營改增后重點明確的適用稅目有哪些?趕快和小編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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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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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2、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3、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4、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5、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6、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7、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8、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9、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10、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11、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2、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13、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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