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前必須將所有進項發票認證完?別信!
2021-05-26 17:11:47
從2018年5月1日起,我國的增值稅稅率將從17%、11%、6%,變為16%,10%,6%。許多納稅人紛紛咨詢,5月1日前取得的發票,是不是5月1日后就不能認證了?在5月1日前,一般納稅人取得17%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5月1日后再按調整后的稅率銷售,是不是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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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聽小編為您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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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也就是說,進項稅額是“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與您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所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無關。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存在不得抵扣情形的,應按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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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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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注: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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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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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八條、第十條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5、《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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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鄭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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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稅額,只要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都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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