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熱點:2019年4月征期熱點問題集錦——貨勞稅
2021-05-26 17:07:08
1、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填寫口徑有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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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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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規模納稅人僅享受小微企業優惠免征增值稅,是否需要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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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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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4月1日以后一般納稅人補開16%稅率發票,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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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票面銷售額、稅額填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列資料一13%稅率對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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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該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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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購入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規定的,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月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需一次性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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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請問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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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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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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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只限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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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年3月發生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業務,4月才取得相關憑證,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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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須為2019年4月1日后發生業務關系,且取得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規定的增值稅發票、客票等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