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意義
2022-06-14 16:18:53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確定了我國的商標合理使用制度。商標合理使用不僅符合公平原則,而且有相應的法律支持。商標合理使用的理論基礎是商標權限制。權利特別是知識產權的限制為商標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充分的理論支持。公民權利本身并不是無限的。知識產權是在前人科技、文學、藝術成果的基礎上取得的,其權利受到的限制更多。社會上廣泛使用的文字作為商標使用后,不受限制地被壟斷,不符合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就具有普遍意義的詞匯而言,作為商標,其意義并不強烈,應該受到更多的限制。再說商標法的立法目的是制止商品來源的混亂,制止商標假冒偽劣也是出發點。合理使用的目的是向消費者作出現實的陳述,也就是說,授予商標專用權的目的是防止他人將其商品作為商標所有人的商品進行銷售。如果商標只是用來說明事實,就不應該禁止。
此外,商標法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應確認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專有權,并為這一權利的實施制定相應的規則,以承認智力創造的價值,保護和鼓勵智力成果的創造和發明。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應保護公眾的利益,即應在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專有權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因為知識產權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促進社會進步,最終服務于人類;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人得到一些回報,從而開發出更多的成果,服務于社會。保護公眾分享知識產權成果的權利,意味著要求對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專有權進行一些限制。防止這種獨占權成為變相的特權,絕對壟斷社會,從而阻礙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合理使用制度是限制之一,是對權利人行使權利的限制。由于商標制度的特點,傳統商標對商標權的限制要小于專利權和著作權。隨著實踐的發展,與其他知識產權一樣,法律應在充分保護的同時進行適當限制,以更好地平衡商標權人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商標合理使用制度正好滿足了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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