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根據具體情況提交材料。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按具體情況提交材料;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如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更名后的身份證復印件。
◆ 減少注冊資本的, 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樣報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 變更經營范圍的。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 變更股東的,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提交材料:
(1)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而減少股東人數導致股東變更變動的,提交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而導致股東變更變動的,提交以下材料:
a.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b.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通知 (即“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確認其他股東已接到該通知的承諾書;
c.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包括: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回復;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且不購買該轉讓股權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的內容應當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轉讓的事項和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項。“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回復”和“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同意轉讓的事項和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項。
d.全體股東簽名的股東會決議或決定(提交本項材料的,免于提交以上b.c兩項書面材料)。
(3)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而導致股東變更變動的,提交以下材料:
a.自然人股東死亡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b.股權合法繼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書或者經依法公證的遺囑等);
c.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關的申請材料需要簽名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
(4)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5)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導致股東變更的,應當提交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債權證明。股東變更與增加注冊資本同時申請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股東股權產生股東變更變動的,應提交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證明以及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證明。股東變更與減少注冊資本同時申請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人民法院裁判導致股東變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書(初審裁判書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
(8)申請上述第(2)項、第(4)項、第(5)項和第(7)項股東變更的,還需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人民法院要求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執行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或者執行公務證,送達生效法律文書副本或者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合法受讓人的身份或資格證明,到被執行人股權所在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登記機關辦理。
3.股份有限公司無需進行股東變更登記。
4.變更公司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