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域名沖突的原因
2022-07-19 16:51:23
域名具有相對的唯一性,在各類商品或服務之間或國家之間出現相同的文字標記是正常的,導致很多網絡用戶使用的域名往往與某個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域名的排他性是指域名權利與商標權分類體系的差異必然導致域名權利與商標權的沖突。中國第一域名糾紛案是廣東科龍(榮盛)集團有限公司訴吳永安域名Kelon.com.cn域名案。原告科龍公司于1992年取得“科龍”商標專用權。其于1997年下半年向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申請將“科龍”注冊商標注冊為域名時,發現被告吳永安已于1997年9月以“永安服裝廠”的名義申請注冊該域名,致使原告無法將其商標注冊為域名。1999年3月,被告申請撤銷Kelon.com.cn的域名。至此,國內首例域名糾紛以被告主動撤銷域名,原告撤訴而告終。自本案以來,中國法院先后審理了PDA、杜邦、浪潮、宜家、護舒寶this佩爾、舒膚佳保障等域名案件。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域名糾紛會越來越多。
域名與商標權利沖突的原因是復雜的。一方面是域名本身的價值、域名系統的技術要求和商標的法律特征之間的摩擦造成的;另一方面,域名注冊制度和商標保護制度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以及域名在網絡空間市場價值的不斷提升和商標市場價值與域名向互聯網延伸之間的碰撞和摩擦進一步加劇。
第一,域名和商標在注冊制度上的一些差異,在制度上埋下了隱患。我們知道,域名和商標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審批、管理和保護,商標系統和域名系統之間沒有有效的溝通機制:商標受商標法監管,而域名遵守《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雖然規定三級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國注冊的企業名稱或商標名稱,但各級域名管理單位并不負責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和商標管理部門查詢用戶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可見,現行的域名注冊制度并不能妥善解決商標在互聯網上的地位問題,也沒有對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名稱進行域名注冊的行為建立有效的預防或救濟機制。
第二,域名的技術特征與商標系統有很大不同。現有域名系統的技術要求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一個完整的域名中,只有三級域名才能體現注冊人的個性,三級域名的長度不能超過2Q字符。這種狹小空間的碰撞和摩擦可想而知。而且域名具有傳統商標所不具備的特點,比如其標識的唯一性沒有地域性。域名的特性決定了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無法自然解決域名本身的問題以及域名與知識產權的沖突。
第三,域名在網絡空間商業價值的開發,與商標通過域名延伸到互聯網的行為相沖突。如上所述,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域名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網絡越來越被商家視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基本手段。使用商標作為域名,可以在網絡空間實現品牌延伸。相應地,域名也可以作為宣傳企業形象、產品和服務的重要陣地。這樣,商標和域名就建立了一種交流和聯系
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都有三個作用。首先,域名系統為網上信息傳遞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技術支持,因此具有重要的技術功能;其次,域名是企業在互聯網上的身份象征和重要標識,因此具有重要的識別功能;最后,域名可以為企業在互聯網上起到廣告的作用,可以利用互聯網擴大知名度。既然域名關系到企業的商業利益,那么應該如何對其進行法律定位,實現域名注冊人、商標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種觀點認為,域名只是基于網絡技術的一種簡單的技術符號,類似于電話號碼或門牌號,只起到定位作用,因此不具有法律意義。這種觀點顯然忽略了域名在新經濟中的商業標記功能。
第二種觀點認為,域名是商標、商號等商業標識權利在網絡環境下的延伸。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因為注冊域名并不要求預先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商號;更何況,享有某一標識的商標權,當然并不剝奪他人將該標識注冊為域名的權利,還要看是否在相關公眾中造成混淆和誤解。
第三種觀點認為,域名標志著域名所有人的身份,本質上是商號權。但從域名的技術特性來看,這種定位也值得商榷,因為在現實世界中,一個事務所只在特定的地區和行業享有專有權,禁止在那個地區和行業相同或相似,但域名在世界范圍內是唯一的。筆者認為,域名作為企業在互聯網上的重要標志,是企業在網絡環境下無形資產的一部分。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域名已經發展成為新經濟環境下的一種新的知識產權,應當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確立域名權利。目前,無論是學術界還是實務部門都傾向于將域名視為一種知識產權客體。筆者認為,商業標志權的保護對象應當擴大,不僅包括商標、商號等標記,還應包括域名。這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第(八)項知識產權的定義第六項在邏輯上是一致的。
上一篇:域名對商標的“搶注”
下一篇:域名和商標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