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保護計算機軟件的利與弊
2022-07-11 17:27:34
相對于著作權法在軟件保護上的軟肋,利用專利法保護軟件顯示出自身的優勢:首先,專利法可以保護軟件最有價值、最核心的思想和功能。當軟件與硬件相結合,將其構思融入其“功能”時,軟件就可以成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可以說是在更高的層面上為軟件提供了保護;其次,專利法賦予軟件所有者的排他性可以鼓勵人們調動軟件開發的積極性,促進軟件技術和整個軟件產業的發展。第三,專利法的保護期比著作權短,更適合軟件更新快的特點;第四,專利法要求軟件所有者公開軟件專利,讓公眾可以自由借鑒和創新,既能有效避免現有軟件的重復開發,又能使軟件的思想得到專利法的充分保護。
利用專利保護軟件的上述優勢,使其在軟件法律保護地位之爭中贏得一席之地。同時也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3360第一,不是所有的計算機軟件都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不與硬件結合的軟件仍然不受保護;其次,計算機軟件的專利審查時間長,使得很多商業壽命短的軟件不得不放棄申請專利的機會;第三,軟件專利審查的“三性”過于嚴格。比如軟件產品相互借鑒的現象非常普遍,大部分軟件很難達到創造性的要求,這就給軟件專利申請設置了很大的障礙。第四,專利不能直接為軟件提供國際保護,軟件具有地域性。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要求在一個成員國獲得專利權。如果想在另一個成員國得到保護,必須單獨提出專利申請,這給軟件專利的國際保護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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