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公司注銷的具體注意事項
2025-01-04 20:36:48
蘇州公司注銷的具體注意事項:
一、清算組備案
有限公司以股東會決議形式解散,須由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解散公司的決議作出之日起15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開始清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工商局備案。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網站查詢,清算組備案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該決議須由代
蘇州公司注銷
二、清算過程中發現資不抵債的,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三、稅務注銷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注銷稅務需向公司注冊地稅務專管員聯系,按其指示進行稅務注銷程序。
四、工商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網站查詢,申請注銷登記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蘇州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3、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股東會確認決議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4、經確認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5、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蘇州公司注銷過程的費用處理:
蘇州公司注銷相關政府規費、公告費、資產審計費、欠稅、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