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呢?
2021-07-08 10:48:30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優稅云的專業人員做出的簡要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小微企業一般都會選擇核定征收,就是國家核定一個標準,企業按這個標準去交稅,具體的方式請參考國家稅局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2個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8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 377號)第1(1)條: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國務院一個或多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和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小規模,低利潤企業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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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煉的說,就是——正式將只享受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營利企業的“低稅率,半收購”企業所得稅優惠,從不適用經批準的所得稅法的“特定納稅人”序列中剔除,其可以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式。
該條款剛剛發布,其形式為對原始出版文件的修改(國稅函[2009]第377號,第1條,第1項),原發表文件較早發布。文件中的條款(國稅[2008]第30號文件第3條第3款)(具體納稅人)的相關概念是明確的,本修正案列在原始文件的項目清單中。增加例外(不包括..微薄的微利企業)實際上就像是一個彎道。因此,在互聯網上,存在一種誤解,即“小微利企業不申請企業所得稅的批準”。
在沒有花時間查看相關文件的過去和現在的情況下,似乎很難理解第88次公告的規定。
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相關文件條款的變更
最早的相關文件條款規定“特殊納稅人”不適用于批準的企業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第30號)第3條第2款規定,這些措施不適用于特定行業的納稅人,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上述具體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澄清。
隨后的相關文件規定是“特定納稅人”的列舉?!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 377號),國家稅務(2008)第30號文件第3條第2款所列“特別納稅人”中列出的前六類企業,項目(1)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多項優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企業(不包括《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第26條規定的優惠免稅政策。文章包含兩個含義:享受規定所得稅優惠的企業不符合使用經批準的企業所得稅的“特定納稅人”;但是,他們只享有《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不含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在內在“特殊納稅人”中,即這類企業可以采用經批準的征收方式。2.已經批準所得稅的納稅人實際上享受了小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
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實際已享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
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是企業所得稅的兩種征收方式。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第8條(財稅[2009] 69號),對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規定的小規模,低利潤企業的待遇適用于有條件的企業。為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核算,并批準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之前,不能降低小企業和低利潤企業的稅率。當然,他們將無法享受減稅優惠政策。截至2014年,隨著稅收政策的增加,支持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 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行政機關)稅務公告(2014年)第23號)將“減稅和減稅”優惠政策的范圍擴大到已經批準征稅的納稅人。
總而言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是企業相關利益主體通過合法手段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稅洼地熟知納稅各種優惠政策,專業的服務會為企業提供合理的納稅籌劃,使企業效益達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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