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
2021-07-08 10:47:28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群眾的經濟交易行為如果出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情形,接下來進行考慮的是納稅人較低的交易價格是否有避稅之目的。在此方面,企業所得稅征收中有“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之反避稅規定。在核定征收中,稅務機關可以查看一項經濟交易行為是否具有因“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原因造成低價,如果稅務機關因此舉證出此交易行為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進而進行核定征收,既遵循了稅收法定原則,又實現了實質課稅,一個公平良好的稅收體系也得以更進一步完善。進而,如果群眾的交易行為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在獨立交易原則下達成的交易結果,那么這種交易結果就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無所謂的偏低的問題,是不應該被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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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而因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為依據進行核定課稅時,稅務機關需要對核定征收進行舉證,不然一個確定的交易行為可以隨隨便便被否定,那么公權力的擴張就會變得沒有限制。稅務機關在對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和無正當理由進行舉證時,不得不考慮“偏低”之對比對象,沒有對比就無所謂偏低。一旦對比,問題癥結就會出現,因此核定征收的舉證規則又不得不回歸到核定征收制度的適用前提上進行分析。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核定征收舉證規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變成了群眾的獨立交易行為是否需要攝入核定征收的范圍。從其內涵,推定課稅只有在準確課稅無法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才可以適用,如果能夠準確獲得群眾經濟行為的計稅依據,核定課稅變得并不必要。如果群眾沒有濫用稅收安排而自然地出現偏低的計稅依據,那么合法的交易應該保護,核定征收不應該適用并對該計稅依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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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文章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2021-07-08 10:47:28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現實核定征收過程中之所以出現種種問題,是因為沒有處理好公權力和私權利的關系,是的課稅權和群眾的契約自由哪一個優先尊重的問題。倘若我們站在法治角度去看待此問題,核定征收舉證規則的問題就會變得很明晰。在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進行核課征稅時,首先稅務機關必然考量計稅依據偏低是否因為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造成的,如果因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征納。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群眾的經濟交易行為如果出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情形,接下來進行考慮的是納稅人較低的交易價格是否有避稅之目的。在此方面,企業所得稅征收中有“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之反避稅規定。在核定征收中,稅務機關可以查看一項經濟交易行為是否具有因“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原因造成低價,如果稅務機關因此舉證出此交易行為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進而進行核定征收,既遵循了稅收法定原則,又實現了實質課稅,一個公平良好的稅收體系也得以更進一步完善。進而,如果群眾的交易行為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在獨立交易原則下達成的交易結果,那么這種交易結果就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無所謂的偏低的問題,是不應該被否定的。 ? ?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稅收核定在一些領域,可以直接適用,如果由于企業記賬的原因導致無法準確確認計稅依據,從而對其進行核定課稅是可以直接適用而且不存在障礙,理論上來說實現稅收公平要求對其經濟結果進行核課確認,現實中的課稅權也需要滿足,這是隨著群眾的經濟行為發生的,另外考慮到稅收效率的問題,核定課稅也變得很有必要,在無法準確獲取計稅依據的時候能快速實現稅收的征收。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而因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為依據進行核定課稅時,稅務機關需要對核定征收進行舉證,不然一個確定的交易行為可以隨隨便便被否定,那么公權力的擴張就會變得沒有限制。稅務機關在對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和無正當理由進行舉證時,不得不考慮“偏低”之對比對象,沒有對比就無所謂偏低。一旦對比,問題癥結就會出現,因此核定征收的舉證規則又不得不回歸到核定征收制度的適用前提上進行分析。 核定征收的稅收規定,核定征收舉證規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變成了群眾的獨立交易行為是否需要攝入核定征收的范圍。從其內涵,推定課稅只有在準確課稅無法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才可以適用,如果能夠準確獲得群眾經濟行為的計稅依據,核定課稅變得并不必要。如果群眾沒有濫用稅收安排而自然地出現偏低的計稅依據,那么合法的交易應該保護,核定征收不應該適用并對該計稅依據進行調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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