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率
2021-07-08 10:47:07
通過研究法律法規,我們發現法律條款中并沒有明確的核定、核準的名詞,但《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2006]16號.第七條,《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2006]16號.第七條確實存在本文探討的核定征收的行為,且使用的方法都要求較高的技術含量和龐大的資金支撐。雖然,我國當前的征管水平相對落后,但通過借鑒他國先進的地方,可以促進我國稅收征管的長遠發展。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了核定應納稅額的三種方法,包括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等等。可以看出,這些法條規定的方法過于原則,如何選擇推定方法,沒有更加直接的可操作的標準,實務中征、納雙方往往各執一詞,不同核定方法的選擇,會給應納稅額帶來很大的差別。這時,很多基層稅務機關會根據自身主觀判斷出來的銷售額來倒推與之相關的各項子指標,其結果必然會侵害到一部分納稅人的利益。
從國務院、國稅總局的發文層面,由于實踐中稅收核定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國務院、國稅總局通過大量的發文對稅收核定制度進行規范,對稅收核定工作進行操作指導,按照年份羅列如下:《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稅務總局關于發票核定和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868號),《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國稅發[2007]10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核定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度計稅工資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0號),《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計算機定額核定系統的通知》(國稅函[2007]1084號),《稅務總局關于應用評稅技術核定房地產交易計稅價格的意見》核定征收率,《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稅務總局關于核定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的通知》核定征收率,《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2011年第26號)等等。
執法責任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責任(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執法責任制的建立是為了保證稅務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杜絕行政執法過錯和錯案的發生。執法責任體系由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監督機制組成,稅收執法責任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公開公正,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責罰相當的原則,要求所有稅務人員都必須依法行政。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要求加強稅務執法人員上崗法律教育,執法人員必須通過執法資格考試。嚴肅執法錯案追究力度,哪個環節發生問題追究哪個環節責任人的責任。對因稅務執法人員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導致出現的少征、漏征以及多征稅款的問題,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過錯,預防杜絕發生類似錯誤。
稅收核定征收權司法控制的含義、依據和審查對象稅收核定征收權的司法控制,顧名思義,就是指人民法院對稅收核定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以此規范稅收核定權依法行使,保護納稅人權利和稅收利益,其本質是司法權對稅務行政裁量權的制約。而“作為監督行政裁量權的核心手段的司法審查,主要是通過有關的訴訟和判決來實現其控制功能的”。 因此,稅收核定征收權的司法控制,其方式直接體現為法院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核定征收行為的司法審查,在我國亦稱為對稅收核定征收行為的稅務行政訴訟。
當前核定征收率,由于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不完整,其內容分散在各種法律法規之中。一些稅種的出臺并未經過充分的論證和探討,造成稅收條例過于簡略,實施細則缺乏實際操作性,只能不斷的制定補充規定、辦法來使其完善。這樣的方式既不利于納稅人理解掌握稅法,也加大了征稅部門課賦稅的難度,不僅增加了稅收成本,降低了稅收效率,也為納稅人偷逃稅款提供了空間。現實體現為:當前稅務機關征收的流轉稅稅率檔級較多、水平差距較大核定征收率,征收過程較為繁瑣,給納稅人帶來了高額的稅收負擔和不必要的稅收成本。增值稅和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之間的交叉并存,一方面使納稅人難于理解,難以接受,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不利于構建稅企和諧的征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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