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東莞公司」稅務總局修訂完善《系統督查管理辦法》
2021-04-20 18:06:50
摘要: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完善了《系統監督管理工作辦法》,規定了工作流程,注重成果應用。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監管、狠抓落實工作的要求,昨天,商務部修訂完善了《系統監督管理工作辦法》、規章制度和監督程序、結果等方面。細節,進一步監督系統監督工作的基本運行,并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務院內的根本決策者的部署
貫徹執行,取得實效。
據國家稅務總局聯絡司相關司長介紹,《系統監管管理辦法(試行)》自2015年2月在東莞注冊以來,在法律法規和系統監管整體推進方面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但在試用步驟中,存在工作程序不嚴謹、結果應用不當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加強系統監管,國家稅務總局堅持困境,對原有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辦法》進一步改變和簡化了東莞公司的注冊程序,明確了深入觀察和暗訪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對發改委監管、實施準備、探索監管、意見反饋、細化統計、監督整改等提出了具體操作要求。,并提出了積極組織省級稅務機關重疊監管的工作思路。《辦法》強調加大整改力度,針對監管中發現的人格問題,建立整改賬戶,實行對賬和銷售;對于特色問題,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行對比自查,舉一反三,進行整改。
《辦法》補充了成果應用各方面的細節,強調將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工作,作為系統評價第一名和第一名、考核和任命領導干部的最重要參考。對檢查發現問題少的前三、九名單位實行下一年度“免檢”;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在績效考核中減少被檢查單位;如涉及問責,則按照領導干部的財務管理和程序進行坦白處理,以通過嚴格的監督和實際考核,確保所有稅種都頒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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