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業補貼】深圳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萬事惠注冊公司
2019-10-15 09:21:49
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p>
申請資料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首次申請應于初創企業與戶籍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為其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招用本市戶籍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驗原件);
4.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5.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發放方式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初創企業補貼為一次性發放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從受理申請之日起計發,每3個月發放一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年度為單位發放。
帶動就業人數
首次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合伙創辦企業的,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不包括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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