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發文支持企業辦職業學校 部分支出可抵稅
2021-06-11 15:38:11
教育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社部、國稅總局近日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提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學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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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落實《辦法》,將支持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舉辦職業學校,拓展社會資本參與職業教育空間。對深度參與校企合作,行為規范、成效顯著、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相應政策支持。同時,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情況也將作為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及其他有關示范企業評選的重要指標。在校企合作中,企業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以及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是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目前,全國已組建1400多個職教集團,覆蓋了90%的高職和70%的中職學校,吸引了約3萬家企業參與。但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著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積極性不高、參與程度不深、“一頭熱”“兩張皮”等問題,導致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不順暢、合作協議不規范、育人效果不明顯等難題,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沒有內生動力。
為此,《辦法》明確,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合作設置專業、研發專業標準,開發課程體系、教學標準以及教材、教學輔助產品,開展專業建設,職業學校設置專業,制定培養方案、課程標準等,應當充分聽取合作企業的意見。對校企合作設置的適應就業市場需求的新專業,教育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同時,要求職業學校吸納合作關系緊密、穩定的企業代表加入理事會(董事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審議。
針對校企合作最需要的師資,《辦法》提出,職業學校應當將參與校企合作作為教師業績考核的內容,具有相關企業或生產經營管理一線工作經歷的專業教師在評聘和晉升職務(職稱)、評優表彰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對待。
開展校企合作企業中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具備職業學校相應崗位任職條件,經過職業學校認定和聘任,可擔任專兼職教師,并享受相關待遇。上述企業人員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學成果,可視同相應的技術或科研成果,按規定予以獎勵。
《辦法》還規定,經所在學校或企業同意,職業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根據合作協議,分別到企業、職業學校兼職的,可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確定薪酬。職業學校及教師、學生擁有知識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成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作價入股。職業學校和企業對合作開發的專利及產品,根據雙方協議,享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權。
據了解,下一步教育部將圍繞服務“中國制造2025”等,根據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遴選10個左右省份、100個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職業學校(職教集團)和企業,研究制訂并啟動實施“十百千”產教融合行動計劃,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