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改哪兒了
2021-06-11 15:38:04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為了便于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填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就報表的修訂背景、修訂原則和修訂內容進行了權威詳解。小編將陸續為大家編發相關內容,一定要持續關注哦。今天發布《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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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次。保留原《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一、農、林、牧、漁業項目”“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五、實施清潔機制發展項目”“六、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填報項目大類不變,放開明細項目的填報數量限制,由納稅人根據減免項目會計核算結果逐一填報,解決以往同類型優惠有多個項目時無法一一填報的問題。
2.列次。為全面反映優惠項目的基本情況和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增加第1列“項目名稱”、第2列“優惠事項名稱”、第3列“優惠方式”、第9列“項目所得額——免稅項目”、第10列“項目所得額——減半項目”填報列次。
3.明確了填報要求,當納稅調整后所得小于0時,不需要填報本表;明確了當項目發生虧損時,第9列“項目所得額——免稅項目”或者第10列“項目所得額——減半項目”按“0”填報。
4.明確了納稅人在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期間費用時,合理分攤比例可以按照投資額、銷售收入、資產額、人員工資等參數確定。上述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