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6種特殊情況
2021-06-11 15:37:13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作了明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納稅人對相關政策的執行方法還存在一些問題,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問題,大家一起學習起來吧~
?
01、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
0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
0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下發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中規定的“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判斷標準是否有調整?
?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考慮到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
?
04、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
答:按照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全面取消了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同時,稅務總局在申報表中設計了“從業人數”“資產總額”“限制或禁止行業”等相關指標,進行電子申報的企業,征管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自動生成表單,為企業減輕計算、填報負擔。
?
05、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在填報修訂后的預繳申報表時需要注意什么?
?
答: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數據項,并升級優化稅收征管系統,力爭幫助企業精準享受優惠政策。在填報預繳申報表時,以下兩個方面應當重點關注:
一是關注“應納稅所得額”和“減免所得稅額”兩個項目的填報。“應納稅所得額”是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和分檔適用“減半再減半”“減半征稅”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標,這個行次一定要確保填寫無誤。“減免所得稅額”是指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減免所得稅金額,這個行次體現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關注預繳申報表中新增“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有關項目的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整合了除應納稅所得額以外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指標,其數據填報質量直接關系著小型微利企業判斷結果的準確與否。按季度預繳的,應在申報預繳當季稅款時,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的全部項目。
?
06、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準備哪些留存備查資料?
?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需準備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情況;
(3)資產總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