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個人抬頭的核酸檢測票據能稅前扣除嗎?這組問答與你密切相關
2021-06-11 15:36:06
1.企業為湖北員工在湖北做核酸檢測費用進行報銷,員工取得的是個人名字抬頭門診收費票據,票據有財政部監制章,可以作為企業稅前扣除憑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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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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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疫情原因,繼續教育成人高考學歷教育,本來今年4月畢業,現在只能7月畢業了,這種情況5到7月還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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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扣除終止時間按照學校統一規定的學歷教育截止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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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保險是否可以依據醫保發〔2020〕6號的政策享受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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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中明確了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仍保留兩個險種,保障待遇,兩險基金合并統一管理,不再單列。醫保發〔2020〕6號,明確規定的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以實行減半征收,未對生育保險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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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疫情期間出租房產,減免了承租方的租金,根據規定按減收后租金作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房產稅。請問,減征的房產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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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業出租房產,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可以在稅前扣除。減免租金后,導致房產稅少繳,按實際繳納的數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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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公司經營廣告業務,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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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廣告服務屬于現代服務。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廣告服務不適用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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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公司是客運企業,享受疫情期間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我公司開出的免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客戶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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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若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暫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你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向客戶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發票上不顯示稅額,下環節不能據此抵扣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