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說明_美國商標注冊說明
2022-09-05 13:33:46
美國商標注冊說明
1.美國是一個實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國家,因此法院案例在處理商標糾紛和美國商標法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美國國會也制定了一些與商標注冊和保護相關的書面法律法規。分別是1881年的聯邦(商標法)和1905年美國國會頒布的第三部聯邦法《商標法》。現行的商標注冊和保護法律可以追溯到1946年?5月5日,美國國會頒布了1946年商標法,通常被稱為(蘭哈姆)法。該法于1947年7月5日生效,并經1988年《商標法修正案》修訂,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相關法律法規還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標法實施細則》、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1984年商標假冒條例》、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成文法和商標案件實務規則、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聯邦商標淡化法》以及在1989年《商標案件實務規則》基礎上修訂的《聯邦法第二部分第37號法令》。
2.美國采用在先使用的商標保護原則。商標在美國的所有權通常取決于它們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說,即使第一使用人從未在美國注冊過自己的商標或者第二使用人已先注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實際使用某一商標的第一使用人也有權優于第二使用人。當然,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看,用戶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注冊也不容忽視。
3.根據美國目前適用的商標注冊條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都可以在美國注冊。
4.美國采用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
5.美國商標注冊分為主書和輔書。
6.美國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公約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注冊用商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