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注冊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一起分析一下。
2021-11-16 0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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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出資經營,由個人所有和控制,承擔經營風險,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個人獨資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具有無限的經濟責任,借款人在破產時可以扣押所有者的個人財產。
2.個人注冊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投資者以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投資者享有和承擔。對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方式,有學者認為,個人獨資企業中投資主體的獨特性和所有者對企業控制權的獨特性決定了法律將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格和所有者的人格視為一個整體,其無限責任可以由投資者直接承擔。然而,個人獨資企業畢竟不能等同于所有者。作為投資人,投資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是固定的,可以是所有人的財產,也可以是部分所有人的財產,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不一定是所有人的收入。
業主人格和個人獨資人格只能視為一個整體,而不能在兩者之間劃等號。對于個人獨資企業來說,其財產是相對固定的,不同于所有者的個人財產。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他個人財產清償債務。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時,應以企業全部資產清償,不足清償時,以投資者其他資產清償。可見,我國立法堅持投資者承擔無限責任,但改變了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做法,采取了補充主義,即只在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其他個人財產清償。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的方式是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在耗盡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后,不足部分將用投資者的其他財產清償。而不是直接把這個責任疊加在投資者身上,投資者的任何財產都要承擔責任。
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無限責任也體現在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上。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出資人仍應承擔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清償責任。但是,債權人未在5年內向債務人提出還款請求的,責任消滅。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可以單獨作為訴訟主體,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無需投資者追加共同訴訟。一是個人獨資企業以企業財產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實施規定》第七十六條明確,被執行人為無法律行為能力的個人獨資企業,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個人獨資企業所有者的其他財產。執行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救濟程序,決定變更執行機構,并以出資人的其他財產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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