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法律服務樞紐城市雛形漸顯
2020-10-13 17:35:38
3月7日,美國最大知識產權律所——斐銳律師事務所在深圳設立的代表處開業,這標志著深圳第二家外國律所正式落戶,距深圳首家外國律所——美國布林克斯律所在深圳設立代表處僅1年多。
企業“走出去”對國際化法律服務的需求日益上升,這背后是深圳進出口貿易額連續多年居全國前列,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多年居全國第一,對外經濟活動活躍帶來大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需求。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要求,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深圳致力于打造大灣區法律服務樞紐城市,在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判方面的機制創新走在全國前列,前海作為國家唯一批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范區,同時也是深港法律服務深度合作區。值得注意的是,規劃綱要在前海一節中用了一整段話敘述“加強法律事務合作”,提出要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這也是新時期國家賦予深圳及前海的重要使命。
1 境外律所搶灘登陸 深圳打造法律服務樞紐
斐銳律師事務所是全球規模較大的知識產權律所,在美國和歐洲擁有12家分所和超過400名律師和技術專家,為包括華為、螞蟻金服及海信電器在內的中國客戶提供歐美專利、商標及版權申請、咨詢及訴訟業務。
統計顯示,深圳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一,出口規模連續26年居內地大中城市首位,面對經濟活動帶來逐漸增加的國際糾紛解決需求,讓企業享受“無時差”的涉外法律服務,是粵港澳大灣區服務業國際化的體現之一。深圳市司法局計劃在未來5年,引進2-5家外國律所落戶,并加快培養涉外律師領軍人才的進度。
香港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具有國際化專業服務優勢的城市,規劃綱要中提到“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深圳借助香港資源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優勢得天獨厚,目前已經有7家內地和港澳聯營的律師事務所落地前海。
深圳市司法局提出,將深圳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服務樞紐城市。“主動探索香港法律服務先進經驗并因地制宜,深化推進法系融合的長遠工作”,深圳市司法局律師公證工作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前海作為改革開放再出發的新試驗地,可以“由點帶面”不斷提供更優的法律服務,從而帶動整體行業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功能一節中有一整段話敘述“加強法律事務合作”,其中提到,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為“一帶一路”和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
在服務“一帶一路”及企業“走出去”方面,在前海設立的域外法律查明機構深圳市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啟動了全國首個服務于“一帶一路”的大型中文法律公共數據庫——“一帶一路”法治地圖項目,目前已經完成43個國家和地區的宏觀信息梳理,翻譯并收錄的法律、判例、法規近600部,共計約600萬字。
此外,去年12月,深港法律服務深度合作區也在前海啟動,深圳市司法局表示,該平臺將為深港法律專業服務機構、執業人員(包括執業律師和公司法務、仲裁、公證、知識產權服務、會計服務、司法鑒定服務等行業)從事涉跨境、跨業、跨法域業務及國際法律事務提供交流合作的平臺,創建密切合作的機制。
2 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增長 審判機制改革走好“先手棋”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簽署《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這項安排的簽署,標志著今后將會有更多香港法院審判的案件進入深圳法院得到承認和執行,安排生效后,司法需求會迅速增長,需提前準備并制定工作指引”,深圳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深圳作為改革開放前沿,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數量在全省占比較多。2018年,深圳兩級法院共審結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1645件。自1988年內地首家專門審理涉外涉港澳臺經濟糾紛的審判庭在深圳成立以來,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24889件。2017年,深圳法院受理的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和其中的涉港案件數量,均占到全省三成以上。
深圳早在2015年就開始探索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的集中管轄制度,前海法院承擔了該職能。2015年至2018年9月,深圳市兩級法院共受理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7014件,其中前海法院占75.11%。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3100件,位居全國首位。
面對不斷增加的需求,創新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判機制成為在司法領域推動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手段,深圳法院在探索港籍陪審員制度、域外法查明創新、仲裁司法審查等領域均有探索。
以前海法院為例,前海法院已聘任了32名港籍陪審員,2016年7月—2018年12月,港籍陪審員參審案件達200余件。前海法院通過制定域外法相關的裁判指引,發揮落戶前海的“一中心兩基地”(中國港澳臺和外國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臺和外國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港澳臺和外國法律查明基地)作用不斷完善法律查明機制,并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
“在涉及大灣區民商事案件審判的司法實務中,如果能正確查明和適用法律,可以助力打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志堅表示。
此外,“深圳中院承擔了仲裁司法審查的職能,對境外商事仲裁裁決進行承認和執行,發揮法院支持、協助、監督的作用,確保仲裁案件的健康發展”,深圳中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副庭長朱萍介紹,2010年至2018年9月,深圳中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2526宗,仲裁裁決大部分得到了支持。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特別提到,加強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在這方面,深圳中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舉辦了“普通法裁判思維研修班”,邀請多名國際司法界、法學界頗具影響力的資深大律師、教授等講授普通法系課程。此外,借助連續舉辦三屆的品牌活動“前海法智論壇”,深圳法院法官與港澳的專家學者進行交流,為法律事務合作貢獻多方智慧;前海法院多次組織法官赴港交流……這些都不斷推動形成大灣區司法交流新機制。
3 探索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 構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近日公布的2018年深圳十大法治事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落地深圳前海入選,這一事件是深圳發力構建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新機制的重要一步。
去年12月以來,設立在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受理了5個案件,糾紛類型包括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不當得利、產品責任等。
以往,當事人習慣有糾紛找法院,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需要快速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機制支撐。為此,規劃綱要提出,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國際仲裁中心,支持粵港澳仲裁及調解機構交流合作,為粵港澳經濟貿易提供仲裁及調解服務。
國際商事法庭致力于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平臺,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去年12月,深圳國際仲裁院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唯一一個國際仲裁機構被納入國際商事法庭“一站式”多元化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機構名單。
與此類似,前海法院在2018年初便與深圳市律師協會、深圳國際仲裁院等機構合作共建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聘任外籍和港澳臺調解員78名,選任4家內地與香港聯營律師事務所共22名外籍和港澳臺籍律師參與糾紛化解。2018年,該中心共接收案件3824件,同比上升73.5%,成功調解國際商事糾紛1583件,調解成功率達41.4%。
“回應當事人多樣化、個性化、多層次需求,前海法院積極完善多元、便捷、經濟、高效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平臺和工作機制,助力打造法律服務中心與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前海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仲裁作為與訴訟并駕齊驅的爭端解決方式在商業貿易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深圳國際仲裁院于今年2月21日發布了《關于增強核心引擎功能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十大措施》,這意味著將會有更多的香港專業人士以仲裁員、代理人或者專家證人等角色,參與深圳國際仲裁業務,共享內地法律服務市場機會,共建國際爭議解決高地。
“這些措施將充分發揮國際仲裁跨境執行的特殊優勢,全面深化與港澳在機制和規則上的互認、融合和銜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常務副主席劉曉春說。
針對建設“兩中心”的計劃,深圳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考慮在前海“深港法律服務深度合作區”籌建促進與司法銜接的國際商事爭議調解中心(暫定名),聯動香港選任具備資質的調解員,組織調解培訓,提供調解服務,并推動與深港工商業行會商會建立合作互動機制,推動深港企業法務(法律顧問)行業組織、律師機構與有需求的企業法務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觀點
建設“兩中心”
突破口在哪里?
通過司法主導推動涉外涉港澳臺商事糾紛的多元化解,并以此促進相關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助力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的建設,是深圳實踐中探索出的一條路徑。
法院是化解糾紛的“防線”,但并不是唯一一道“防線”。“非訴訟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有待完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化程度的提高,以解決涉外涉港澳臺商事糾紛為突破口,發展相關法律服務業和構建多元化國際化糾紛解決機制成為可能”,深圳中院研究室法官田娟表示,商事糾紛是商業行為的延伸,對于糾紛解決有償服務接受度會更高一些。
在這方面,前海法院已經有所探索。前海法院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推動調解走向社會化、市場化,支持社會調解組織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償調解服務,促進調解組織可持續化發展。前海法院與深圳市司法局、律師協會、前海公證處建立合作關系,充分發揮律師和公證員的專業優勢,共聘任了172名律師調解員。2018年,成功調解案件406件。這是前海法院引導法律服務市場資源向糾紛化解集中,讓市場在調解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表現。
法院在構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中可以發揮怎樣的作用?田娟認為,法院可以發揮“提供一個好平臺、把好最后一道關”的作用,法院把相關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包括調解、仲裁及相關的法律服務整合起來,為其提供一個平臺讓其各司其職,“若糾紛沒有解決,最后會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則把好最后一道關。此外,法院可以實現司法職能的延伸,在審判過程中確立相應的糾紛處理規則,讓當事人形成預期,為相應機構提供中立評估機制”。
規劃綱要提到,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執業資質和業務范圍問題。深圳如何在法律服務業方面進一步加強與香港的合作?
深圳市藍海大灣區法律服務研究院研究員、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淑鈿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協同合作發展路徑研究》課題報告中建議,深圳應進一步向港澳法律服務業開放專業服務范圍,包括降低聯營所法律業務范圍的限制程度,探索規定聯營所的本地方律師可代理涉及本地法律適用的案件,包括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職業對接機制,實現律師法學學歷互認以及法律職業資格互認;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盟,聯合拓展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包括訴訟服務和高端非訴訟業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