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政策解讀
2020-10-13 17:35:28
一、起草背景
為降低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企業運營成本,引導注冊企業加快回歸前海扎根經營,加速產業和人才集聚,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前?!?015〕4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前海實際,特制定《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一)辦公用房定義和適用范圍?!堆a貼辦法》規定“辦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物業”。商務公寓、房屋用途為商業的物業、產權屬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業不納入補貼范圍。
(二)補貼對象與基本條件。補貼對象分為承租單位與產權單位:
1.承租單位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社會組織,且不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內;注冊地、經營地與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經營范圍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租賃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辦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2.產權單位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自持的辦公物業建筑面積不少于25000平方米;項目出租率不低于85%;承租單位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且未享受過相關租金補貼;承租單位的租金價格均不超過市場評估價格的70%;租金年遞增率不超過5%。
(三)承租單位補貼分類。補貼對象分為一般補貼對象、重點補貼對象、特殊補貼對象三類:
1.一般補貼對象。具備辦法第六條基本條件,且租賃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即可。
2.重點補貼對象。明確總部企業、持牌金融機構和上市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獨角獸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經濟貢獻超1000萬企業為重點補貼對象,給予重點扶持。
3.特殊補貼對象。將港企作為特殊補貼對象,適當降低準入條件(面積要求降至100平方米),享受與重點對象一樣待遇。
(四)承租單位補貼標準。為鼓勵企業盡早回歸經營,辦法對2019年、2020年回歸的企業設定了梯度遞減的補貼標準,2019年底前回歸企業補貼標準高于2020年回歸企業1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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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前入駐 |
2020年入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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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實際租金 補貼比例 |
補貼上限金額(萬元) |
每年按實際租金 補貼比例 |
補貼上限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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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貼對象 |
50% |
500 |
40% |
400 |
特殊補貼對象 |
50% |
500 |
40% |
400 |
一般補貼對象 |
30% |
300 |
20% |
200 |
(五)產權單位補貼條件及標準。為鼓勵產權單位發揮共同招商的積極性,加快形成產業集聚效應,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產權單位可以項目為單位申請租金補貼,承租單位不再重復申請。2019年前達到條件的最高補貼2500萬元,2020年達到條件的最高補貼1500萬元。
(六)申請與審核。產權單位應當將有意向納入補貼范圍的房源提前報前海管理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為便于申請受理操作,鼓勵承租單位通過項目產權單位或者運營單位向前海管理局統一提交申請。
(七)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僅限承租單位自用,嚴禁轉租、分租,并設置了終止補貼條件和相應的罰則。同時,針對辦公用房產權方哄抬租金價格、擾亂市場秩序而嚴重削弱企業承租意愿的,限制其前海內所有辦公用房三年內不得享受本辦法租金補貼。
(八)其他扶持政策的租金補貼。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享受,但差額部分可按本辦法規定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