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綜合類總部企業落戶獎勵措施及認定條件
2020-10-13 17:35:15
認定單位:深圳市發改委;文件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7〕7號)2017年10月30日。
1、獎勵措施
(1)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認定當年給予落戶獎勵1000萬元。
(2)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其落戶獎勵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與市政府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2、認定條件
新設立企業:在本市注冊但經營不滿1年,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且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100億元,并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次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于6000萬元。
由原注冊地新遷入的企業: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并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在本市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遷入次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于6000萬元。
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企業:上年度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下同)且形成地方財力不低于4000萬元,或上年度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15億元且形成地方財力不低于6000萬元,或上年度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形成地方財力不低于8000萬元。
符合深圳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經市政府批準,并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總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