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審查的期限計算
2020-11-19 17:11:07
注冊商標審查的期限計算
注冊商標審查的期限計算是指商標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及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申請的時限。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在民事領域,期限按照公歷的年、月、日小時計算。如果是按照日、月、年計算的,開始的當天不計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對于商標評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出臺了《商標評審規則》將這個問題加以明確。第五十五條規定,期限以日、月、年計算。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如果期限屆滿前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期。例如,某注冊商標在2014年3月7日初審公告,第三人提出異議申請的最后一日是2014年3月8日,如果8日是節假日的,最后期限將相應順延至9日。
由于郵遞原因,商標文件的郵戳日可能沒有,也可能蓋得不清晰。從而導致申請人和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難以計算審查的期限。《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對這個問題加以明確。它規定,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15日內,視為送達當事人。在這里需要
注意的是適用的前提是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日。但是,有些代理忽視這個前提,認為所有商標文件都有兩個計算方法,即從收件的郵戳日起和文件發出之日起再加上相應程序的期限。這樣沒有真正理解法規的規定,并使申請人的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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