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寄過來的報稅表
2020-11-19 17:10:49
香港寄過來的報稅表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在注冊香港公司成立后,不管要不要納稅每年都必須報稅,新公司剛成立允許在18個月后進行報稅,以后每年一年一次報稅。
每個財政一開始,即每年的四月及五月份都會收到由香港稅務局向個別人士,合伙公司,物業持有人和有限公司寄過來的報稅表,在收到報稅表后,不管這18個月內注冊的香港公司有沒有進出帳,就必須依法把報稅表填妥并連同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那么香港寄過來的報稅表有哪些呢?下面請看萬事惠國際的介紹。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當你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即使你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你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報稅表。通過稅務表可以反映您的財務狀況,稅局也以此收稅。
個人保稅還與您的婚姻狀況有關,如你在該年度全部時間或任何時間屬已婚及已選擇以合并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計稅,或你已獲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貸款利息;則配偶也須在您的BIR60表格上簽署。
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或 BIR58)
物業收入也是稅收的重要部分,您須在物業稅報稅表(BIR57)申報你與其他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團或團體。在香港擁有物業就需要交稅。
如你您須申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的收入,請填寫物業稅報稅表(BIR58)。
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 或 BIR54)
利得稅主要是針對企業,在大陸也叫所得稅。對于企業來說,利得稅的填寫是最重要的。若運用得當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業利潤。
若您以法團或合伙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稅,你必須填報以下的利得稅報稅表(如適用),以申報應課的利得稅: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利得稅報稅表-有關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溫馨提示: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您沒有依期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可向你發出估計評稅,您可能會多繳稅款。也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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