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名稱“相同”的含義
2020-11-19 17:10:47
注冊香港公司名稱“相同”的含義
注冊香港公司決定一個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公司名稱“相同”時,不須顧及某些字或詞和該等字或詞的縮寫,以及該等字或詞及縮寫的字體、大小楷字母、重音符號、字母之間的空位及標點符號。
這些字或詞包括作為英文名稱第一個字的定冠詞,以及在英文名稱末端出現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 "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 及在中文名稱末端出現的“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則分別視為相同;
上一篇:注冊香港公司地址變更后如何通知稅局
下一篇:國際貿易形勢下:香港與上海合力并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