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代持的條件
2020-11-19 17:09:52
注冊商標的代持的條件
商標法規定個人注冊商標必須具備主體資格明文件,這樣個人注冊商標就受到了局限性,對此我公司出臺了商標代持業務,以方便因沒有個體營業執照的客戶注冊商標。商標代持也可以作為投資理財的一種方式,無論您是以公司名義還是以自然人名義,您都可以委拖我公司辦理商標注冊業務。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申請人具備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或者商標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二)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簽約人身份證;
2.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經營者的身份證;
2.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5)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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