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證上業務性質的相關通知
2020-11-19 17:09:42
關于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證上業務性質的相關通知
香港公司的商業登記證上,其中有一欄業務性質CORP及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業務性質一欄里, 打上CORP指的是沒有限定某一項業務,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業務都可以經營。當然,在這一欄里,您也可以填上電子、化工或貿易等經營范圍; 至BODY CORPORATE 是企業法團的意思,代表法律地位。
然而,最近稅務局有下發此類的信函,是關于在商業登記證上面未登記公司的業務性質是屬于違法行為的相關通知,不處理會導致最高5000元罰款以及監禁一年的處罰。請各位客戶查詢自己的商業登記證上面是否有登記具體業務性質,如登記證上面顯示業務性質是CORP的公司,都務必盡快處理更改業務范圍,請知悉~如不是CORP,則無需理會。
此消息只針對有開銀行賬戶,有開業的客戶,如果沒有開業收到那封信,可以不用理會,但是只要開了銀行賬戶的公司,如果沒有業務性質,收到信件通知的時候都必須要補,不然會產生罰款。
開業/業務資料變更通知
所有經一站式公司注冊及商業登記制度下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在實際開業后的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局長其業務的資料,包括業務名稱、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營業地點的地址和開業日期。公司可以信件形式作通知或填交表格IRBR200。
此外,所有公司須在上述業務資料有所變更后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局長。公司可填妥有關表格以作通知。表格可從稅務局網頁(http://www.ird.gov.hk/chs/paf/for.htm#br) 下載或透過表格傳真服務(2598 6001)索取。
更改業務地址
你應于你的業務地址更改后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遞交IRC 表格第 3111A 號。
公司注冊處與稅務局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攜手推出一項經公司注冊處「注冊易」提供的新一站式電子服務。這項服務可讓公司選擇一次過更改其注冊辦事處地址及業務地址。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 - 一站式公司注冊及商業登記服務和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問題 23 、 24 及 25。
更改業務名稱
如你的業務名稱已經更改,你應于更改后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新舊業務名稱、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遞交IRC 表格第 3110A 號。
如屬本地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注冊的非香港公司,請參閱一站式公司注冊及商業登記。
不依時遞交通知書的后果
違例人士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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