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CAYMAN群島開立離岸賬戶需要哪些資料?
2020-11-19 17:09:40
BVI、CAYMAN群島開立離岸賬戶需要哪些資料?
銀行賬戶按照所有人的司法管轄區是否是本地來說分為居民賬戶和非居民的賬戶,居民賬戶就是本地自然人或本地的法人(公司)開立的賬戶,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賬戶,為離岸賬戶。銀行為非居民開立的賬戶成為離岸賬戶。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離岸帳戶/賬戶的標準定義:銀行為非居民開立的帳戶/賬戶就是離岸帳戶/賬戶。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BVI、CAYMAN群島開立離岸賬戶,請提供以下資料:
1.注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公司注冊在1年以內的,提供首任董事任命書及董事簽訂的出任董事同意書(RESOLUTION OF THE SUBSCRIBER TO APPOINT FIRST DIRECTOR(S) AND CONSENT TO ACT AS FIRST DIRECTOR(S))。若公司董事隨后發生變更,還需提供相應的董事任命書及出任董事同意書。股份證明文件、股份轉讓文件或股份登記冊(SHARE CERTIFICATE OR SHARE REGISTER);
3.公司注冊滿1年以上的,需提供由法定注冊代理機構(REGISTERED AGENT)出具的保證函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3個月內)及當地政府出具的良好聲譽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12個月內)。其中法定注冊代理機構在公司章程中有注明。法定注冊代理機構出具的保證函中需列明公司有效的股東及董事的名稱、身份證件號碼(如有),股東及董事如有變更,需列明以往股東及董事的名稱、身份證件號碼。如客戶提供的法定注冊代理機構與公司章程中名稱不一致,需要提供當地政府出具的變更公司法定注冊代理機構的證明;
4.公司章程(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5.公司董事、股東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或護照(PASSPORTS OR I.D. CARDS OF SHAREHOLDERS, DIRECTORS AND AUTHORISED PERSONS);
6.最少由法定開會人數的董事簽署的董事會開戶決議 (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 OF THE BOARD)。
以上資料原則上招行需驗證原件;客戶如無法當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執業律師/注冊會計師見證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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