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冊新公司的規定
2020-11-19 17:08:26
香港注冊新公司的規定
一:香港注冊公司要按稅法規定免繳流轉稅的企業,要按其免繳的流轉稅稅種確定企業所得稅征管歸屬,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暫由地方稅務局管理等。
二:注冊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他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等。
四:注冊香港公司的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外國文字以及阿拉伯數字。
五: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六:國際字樣不能作字號或經營特點,只能作為經營特點的修飾語,并應符合行業用語的習慣,如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等。
七:香港公司注冊的以商標作字號應提交商標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對該商標的認定證明。
八:公司原則上要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
九:不能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十:注冊香港公司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號的,該自然人應是企業的投資人和股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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