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稅務部門獲悉,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將從下月起推行實名辦稅。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普通市民到稅務大廳辦理業務時,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此舉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人及其辦稅人員在辦稅過程中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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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稅務機關采集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信息、電話號碼、人像信息以及稅務代理合同(協議)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的信息。辦稅人員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證件和資料,以便稅務機關采集身份信息。辦稅人員是自然人納稅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人、稅務代理人或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天津市各辦稅服務廳受理涉稅事項申請時,首先對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進行采集和比對。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通過比對的繼續辦理業務。網上辦稅服務廳需要進行手機驗證或CA驗證,驗證通過的繼續辦理業務。稅務部門人士提醒: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實名辦稅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未攜帶身份采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辦理事項,之后辦稅人員需及時進行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的涉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