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一個擁有眾多外來務工者的城市,但是面對嚴峻的經濟形勢,失業人數和跳槽人數也是頻增,沒有工作就意味著中斷了經濟來源。既然我們每個月都會繳納五險一金,那么,其中的失業保險應該怎樣領取呢?下面,我們就從一個事例中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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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鄭先生:我是安徽宿州市城鎮戶口,在北京一家股份制公司工作13年半了,一直正常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金。但是到今年7月份,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不再與我續簽,我現在失業了。請問:我需要提供哪些手續?到哪個部門去領取失業金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使用外省市人員的證明和《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到參統的社保中心為其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轉移或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外省市城鎮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后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保中心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口所在地的縣以上經辦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醫療補助金和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按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繼續在本市就業或者失業的,由社保中心為其開具繳費證明;對失業的,按照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標準,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通過銀行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