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首個征期將近 這些問題要牢記
2021-05-26 17:12:33
4月1日,環保稅迎首個征期!小編整理了與環保稅有關的關鍵問題,這些問題涉及26萬多戶納稅人,趕緊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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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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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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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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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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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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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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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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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地是指: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應稅固體廢物產生地;應稅噪聲產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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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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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計稅依據的一般原則
(1)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 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
(2)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排放量(噸)確定。
(3)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2.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具體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九條規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
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3.固體廢物排放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應稅固體廢物的計稅依據,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
4.工業噪聲
工業噪聲按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每月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是指實際產生的工業噪聲與國家規定的工業噪聲排放標準限值之間的差值。
5.應稅排放量的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規定,計算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的方法和順序:
(1)自動監測。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2)監測機構監測。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3)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4)核定計算。不能按照稅法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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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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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
2.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稅額確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申報期限: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申報資料:
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