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繳清算出錯?多維度解析財務費用自查方法
2021-05-26 17:12:08
財務費用作為企業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三費”(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之一,是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要項目,一旦對財務費用賬務處理不當,很容易產生涉稅問題。那么,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時,財務人員該如何做好財務費用自查工作呢?本文將從多個角度為財務人員講述財務費用自查的幾種方法。
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在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后,在期末應將本期發生的財務費用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確定本科目無余額,這是財務費用自查工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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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對總賬、明細賬與記賬憑證確保“賬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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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財務人員要核對“財務費用”總賬數和明細賬的合計數是否相符。若企業使用財務軟件記賬則基本上不會出現總賬數和明細賬的合計數不相符的問題,但若企業采用手工記賬方式,該問題則有必要進行比對核查。
其次,核查“財務費用”明細賬記錄與有關憑證,并與所得稅申報資料核對,核實有無將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利率以上的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對超過規定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作了調整。
例如:財務人員在自查時,應重點關注本企業是否有向關聯企業、股東及企業實際控制人借款的情況,通常向上述對象借款利率容易出現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利率的問題。
此外,財務人員在自查時,還應核查財務費用記賬憑證總數與記賬憑證實際后附的若干利息發票憑據等合計數是否相符,從而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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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審核與利息支出有關的會計科目、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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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在核查“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賬戶時,應結合每筆貸款的金額、利率、用途、貸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查清每筆借款資金的流向,核實有無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全額計入財務費用在稅前一次性扣除的現象,以及有無轉給其他單位使用并為其負擔利息的情況。對于本企業承擔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財務費用支付,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處理。
例如:財務人員在對短期借款科目自查時,發現企業向銀行借入的一筆短期借款所發生的財務費用由本企業負擔,但借款實際卻是無償提供給本企業實際控制人用于個人支出使用,對于類似問題,財務人員就應對財務費用做納稅調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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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核匯兌損失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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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在自查匯兌損失明細賬時應重點關注匯兌損益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核對所有匯兌率是否正確,前后期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結合對資產稅務處理的規定,核查匯兌損益是否計入資本性資產價值。
例如:企業因建設新型生產線需要而向境外母公司發生外幣專門借款,那么,財務人員在自查時應關注在資本化期間內,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匯兌差額,是否予以了資本化,是否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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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大額金融機構手續費真實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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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在核查“ 財務費用”明細賬,應注意核查大額金融機構手續費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注意憑證后附的是否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稅前列支的合法有效票據。若取得的財務費用列支憑據不是稅法規定的合法有效票據,財務人員應積極向票據提供方索取。
例如:企業將在生產經營中取得的承兌匯票貼現時,因為承兌匯票金額往往較大,因而貼現費用也較高。財務人員在核查時應重點關注貼現憑證名頭是否為本公司,是否為合法有效憑據。
在實務中,一些企業考慮到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費用較高因而會選擇其他企業辦理貼現,在這種情況下,財務人員則更應關注企業取得的貼現費用憑據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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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查可稅前扣除的關聯方企業間利息支出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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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查企業成立章程等,核實企業資金來源、購銷渠道,確定企業間是否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是否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是否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以此確認雙方企業是否構成關聯關系;
第二:核查簽訂的借款合同,明確關聯企業投資的性質;
第三:核查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是否超過規定標準,不超過標準的借款利率是否超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利率。
例如:本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母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本年度,企業向母公司借款1000萬元,利息已支付并取得母公司開具的發票。
在這種情況下,財務人員自查時應通過企業成立章程、注冊登記信息等資料復核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是否超過規定標準,再結合簽訂的借款合同,核查合同所約定的借款利率是否超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利率,從而再核對可稅前扣除的關聯方企業間利息支出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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