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礎信息表》中決定你能否享受小微優惠的三個填報項目
2021-05-26 17:12:00
好多會計經常遇到類似問題,季度申報所得稅享受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但是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卻沒法享受了,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企業基礎信息表》中有三個填報項目不符合小微標準了,提醒大家一定要關注這三個項目!
項目1 :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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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資產總額(萬元)”:
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單位為萬元,保留小數點后2位。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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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2: 從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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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從業人數”:
超過了從業人數標準就不是小微企業了,不能享受優惠。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依據和計算方法同“資產總額”口徑。
項目3: 行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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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
一般企業選“否”,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選擇“是”。若是選擇了“是”就沒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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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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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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