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常見問題解析
2021-05-26 17:11:31
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有哪些要求?該怎么辦理?別急,請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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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哪些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自開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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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以下7個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自開專票:
1、住宿業
2、鑒證咨詢業: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特別提醒: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也屬于咨詢服務哦
3、建筑業
4、工業
5、信息傳輸業
6、軟件業
7、信息技術服務業
特別提醒:信息技術傳輸業、軟件業、信息技術服務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又包括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系統集成和物聯網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服務、信息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字內容服務以及其他信息技術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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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哪些應稅行為可自開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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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業的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服務、銷售貨物或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均可自開專票。?
特別提醒: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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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首次如何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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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進行票種核定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
2、發行稅控設備及申領發票:對于首次購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需購買稅控設備,對于原先已經領購過的,則在申領時需一并攜帶稅控設備。
特別提醒:對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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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專票領到手后,開具時還需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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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確選擇征收率: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開具發票時一定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內容準確選擇征收率。
2、開具內容要齊全: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這些完整的信息,一個都不能少!非企業單位不需要填寫稅號。
3、使用編碼開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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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專票開出了,如何進行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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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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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只要進貨或者支付費用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稅,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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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一個納稅誤區!取得專票不一定允許抵扣,比如住宿費專票,員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費專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客戶,收到酒店自行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認證相符也不得抵扣;同樣公司組織員工旅游,收到酒店自行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認證相符也不得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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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誤跨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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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