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后發票開具銜接問題實務操作
2021-05-26 17:11:28
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8年4月4日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對增值稅稅率進行了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稅務總局2018年4月20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對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后的開具情況進行明確。現在小編為大家整理了5月1日后發票開具銜接問題的實務操作,快拿小本本記下來吧~
退貨作廢如何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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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調整增值稅稅率后,對于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在5月1日后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什么稅率開具?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補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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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8年4月30日之前發生的業務,5月1日之后怎么開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稅率怎么調整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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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開票軟件的稅率默認是16%10%,怎么改成17%11%?
答: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