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作為計算基數的6大情形
2021-05-26 17:11:11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只剩不足一個月納稅申報時間啦!“收入總額”作為一些指標的計算基數,具體包含哪些收入呢?又是哪些指標的計算基數呢?小編精心梳理,希望能給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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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總額”名出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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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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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名額”包括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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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3號)第六條規定,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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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總額”應作為哪些指標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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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收入達標的計算基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二)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扣除限額比率的計算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三)允許加速折舊的收入達標計算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六大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小編提示:六大行業是指,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小編提示: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是指,輕工、紡織、機械、汽車。
(四)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收入達標計算基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小額資產損失作為壞賬損失的計算基數。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
(六)西部大開發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計算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第一條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編溫馨提醒: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是按當年銷售(營業)收入來計算的,不能混淆噢!
總結語:“收入總額”是企業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稅前扣除和資格認定的一個重要的計算基數。小編再次提醒,“收入總額”包括九類收入項目,不要漏計漏算噢!